为了管好用好扶贫资金,使其真正发挥效益,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国务院纠风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联合下发《关于对扶贫资金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通知》精神,我委决定近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以工代赈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治理工作。专项治理工作分全面自查、整改、实施检查和总结提高阶段进行,重点查处和纠正擅自改变以工代赈年度计划;违反规定改变以工代赈资金使用范围和投向;未及时拨付以工代赈资金或履行项目报帐制,造成以工代赈资金滞留或影响项目实施进度和效益;违反以工代赈资金分配、拨付和以工代赈项目立项、审批的程序;截留、挤占、挪用、贪污和骗取以工代赈资金等几类违规违纪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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