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方便群众举报,规范举报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值班分类和值班安排 值班分为日常值班和节假日值班。 日常值班,由举报中心人员承担,举报中心主任安排。值班人员按照局领导审定的《日常值班表》中安排的时间和顺序进行值班,举报中心主任负责监督。 节假日值班,由全局人员承担。举报中心拟订《节假日值班表》呈分管局领导审核,局长审定。值班人员按照《节假日值班表》中安排的时间和顺序值班。举报中心主任负责监督,带班局领导负责督查。 二、值班内容 1、接待群众来电、来访、来信和网上举报; 2、登记举报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和举报时间等; 3、登记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单位或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4、登记举报的事实、有关证据等; 5、登记举报人的要求; 6、其他需要登记的事项。 值班人员对接到的举报件、咨询件、转办件等应做到一日一报。当日下午下班前报送举报中心主任。 三、值班要求 1、坚守岗位,恪尽职守,按章办事,认真负责; 2、热情接待每一位来访者,认真接听每一个举报电话; 3、及时登记,严格履行交接班手续,交班前对登记的举报件进行汇总; 4、需离开值班岗位时,应向举报中心主任报告,并待替班人员到位后,方可离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