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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做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及《〈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的通知
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建设局(委)、水利(务)局、交通局,自治区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编制活动,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航总局、广电总局联合制定了《〈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第56号令)及相关附件(以下简称《标准文件》)。近期又印发了《关于做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法规[2007]3419号),现予以一并转发,并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 充分认识《标准文件》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切实 做好《标准文件》贯彻实施工作。《标准文件》将于2008年5月1日起试行,标志着政府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管理已经从单纯依靠法律制度深化到结合项目管理实际和操作规程进行科学管理,这对于进一步统一工程招标投标规则、提高招标文件质量、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加强政府投资管理,预防和遏制腐败,促进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招标投标市场具有重要意义。自治区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的要求,分行业选择2-3个具有一定规模的政府投资项目作为试点,严格按照规定使用《标准文件》,条件成熟后全面推开。各地、州、市结合本地区情况,选择项目进行《标准文件》使用试点。为方便社会各界使用《标准文件》,国家已将《标准文件》电子文本公布在国家各成员单位门户网站和中国采 购与招标网,自治区也将在新疆招投标网(网址:http://bid.xj.cei.gov.cn)上转发,供社会各界免费下载使用。 二、认真组织学习,加大宣传力度,做好培训工作。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报刊、杂志、网络等媒体,不断扩大《标准文件》的社会影响。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自治区有关部门将组织骨干集中培训,各地、州、市要选派具备承担讲课能力的人员参加培训。自治区集中培训结束后,各地可在本地区组织培训,切实掌握《标准文件》的新规定和新要求,保证《标准文件》项目适用。 三、做好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反馈试点情况。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试点项目招标人使用《标准文件》的指导和监督检查。招投标当事人各方要严格按照《标准文件》执行,充分参考使用《标准文件使用指南》。试点项目招标人在使用《标准文件》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向选择试点单位的部门反映。非试点项目招投标当事人和其他社会主体在使用《标准文件》中发现的问题,向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反映。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汇总有关情况,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为全面推进《标准文件》做好准备。
二OO八年三月十日
主题词:建设项目 招标文件 编制 通知 抄送: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法制办。 |